入會須知
凡贊同本會宗旨,經兩名會員推薦,提出申請,經理事會通過,為本會會員。本會會員分為專業會員、相關會員、個人贊助會員、團體贊助會員及名譽會員等五種。除名譽會員為從事推動急診管裡有卓越成效者,由理事會聘任外,其餘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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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專業會員: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申請為專業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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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曾任或現任醫院急診部門之醫療、護理、行政主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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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具管理學相關之博碩士學位,且參與急診行政管理事務之急診醫學專科醫師、專科護理師、護理師及專業管理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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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於急診服務年資十年(含)以上之專科醫師及專科護理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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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於學術單位從事研究教學,具教育部部定教職,且相關著作或論文發表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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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取得本會認可管理專業證照資格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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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相關會員:與急診或管理相關之人員,但不具專業會員申請資格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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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個人贊助會員:願意贊助本會之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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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團體贊助會員:各社團法人、財團法人、學術團體、公民營機構或單位,願意協助推動本會任務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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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入會費:於會員入會時繳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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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專業會員:具醫師資格者新台幣伍仟元,非醫師新台幣貳仟伍佰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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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相關會員:具醫師資格者新台幣貳仟元,非醫師新台幣壹仟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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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個人贊助會員:新台幣壹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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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團體贊助會員:新台幣參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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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常年會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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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專業會員:具醫師資格新台幣貳仟元,非醫師新台幣壹仟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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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相關會員:具醫師資格新台幣壹仟元,非醫師新台幣伍佰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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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個人贊助會員:新台幣伍仟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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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團體贊助會員:新臺幣壹萬伍仟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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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會員權益與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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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相關會員、個人贊助會員、名譽會員及團體會員無前項權利,但得與參加會員大會、有發言權及享有其它會員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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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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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退會、除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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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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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會員喪失資格或是經由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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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會員得以書面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,或因出國進修時得向學會申請保留會籍。